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明白纸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20〕16号)(济政字〔2020〕16号)等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对申报主体有什么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主体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企业信用良好,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象不得申报。
(四)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细则》对哪些项目进行奖补?
《细则》具体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企业内网改造、示范应用、“5G+工业互联网”建设、研发能力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7类11个细分领域项目进行奖补。
三、《细则》中涉及的项目如何进行申报?
(一)企业申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奖补申报通知,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材料审核
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业互联网和财务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资金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奖补名单和金额,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发至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最终将资金拨付至企业。